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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首套房贷款限额上涨20%!天津公积金贷款或将有新变化!

2022-09-22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二、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三、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

  四、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2027年 月 日废止。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 月 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 月 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天津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天津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

  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

  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公积金贷款材料包括个人材料(共同购房的还要出示共同购房材料)、购房资料、信用资料、贷款资料、担保资料。具体内容滑动查看:

  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以下个人资料,有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也应提供相关资料。

  (4)借款人(配偶)为在津工作外国人,提供护照及经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外国人签订购房协议时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作为身份证件的,申请贷款时也需一并提供。

  2.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在津工作外国人,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已婚的,借款人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以下统称结婚证明)。借款人在香港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明及当地律师(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出具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公证书;借款人在澳门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明及当地律师(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出具的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盖转递章的公证书;借款人在******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和天津市公证协会对公证书的认证结果;借款人在境外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明及经中国驻其婚姻登记国家或地区使领馆认证的中文翻译文本。

  (2)离异的,借款人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下统称离婚证明),借款人在港澳台地区、境外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证明的要求同结婚证明。

  4.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无配偶。配偶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等。

  5.借款人按照国家规定可延长退休年龄且需按延长后的退休年龄申请贷款的,还需提供延长退休相关证件。

  1.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公证书。

  2. 与其他人员共同购房的,提供共同购房人身份证件、共同购房人婚姻关系证明、共同购房人配偶身份证件。

  (三)购买定向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提供的《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还需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还需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与《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借款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署或提供经公证并由本人签署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贷款银行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住房公积金情况。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应在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确定贷款期限、额度、还款方式、还款账户、还款日。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其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署或提供经公证并由本人签署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署《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职工(包括异地缴存在天津市购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业务渠道进行实名预约。

  职工应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预约号可以受理的日期起60天(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可受理期限)内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借款人应携带申请资料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贷款银行应当时受理,并协助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

  贷款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核,并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借款合同》协助借款人及其配偶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授权书》《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及相关文件,银行应就《借款合同》、以上两份授权书内容及注意事项向借款人做全面介绍和讲解。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信息、贷款资料进行审批,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申请贷款时,缴存职工家庭在天津市有一套住房,但在天津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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