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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2-10-12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2022年10月1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9号)、《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公告》(2022-050号)、《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6号)、《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报告书》(2022-057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10月1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820,96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23%,最高成交价为29.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7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81,024.6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40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2年10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45,146,891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820,968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1,286,722股。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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