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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引证中句号、引号、注释符号同时出现应如何处理?

2023-12-12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在进行文献引证时,我们经常会忽略这样一个细节规范问题,即当句号、引号、注释符号三者同时出现时应当如何进行排序和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此处句号、引号、注释符号的内涵和外延,需要做出几点说明。首先,此处的句号并非限定为句号本身,关于三者顺序的处理规则还适用于感叹号、问号等同样具有结束意义的标点符号。因此,下面关于三者顺序分类探讨情形中的句号完全可以由感叹号或者问号来代替。其次,此处的引号主要限定为后引号。

  这是因为前引号不存在同句号和注释符号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因此并无任何顺序排列探讨的价值。最后,此处的注释符号在进行举例说明时,统一用圆圈加数字的形式表示,如①②。

  1)、当完整引用一句话或一段话时(此时句号在引号内),注释符号应紧跟后引号。排列顺序为:句号→后引号→注释符号。

  2)、当引用短句或词语时,注释符号紧跟后引号,并置于句号之前。排列顺序为:后引号→注释符号→句号。

  3)、当引用短句、词语,并与作者复述兼用时,注释符号一律置于句尾,即句号之后。排列顺序为:引号→句号→注释符号。

  4)、当引用长句(即中间含句号或分号,句号在引号内),并与作者复述兼用时,注释符号一律置于句尾。排列顺序为:句号→后引号→注释符号。

  例:蒋介石说:武汉“自兄来京后,领导无人,中央因鞭长莫及,几等于无,而兄之命令亦不能有效;中央为防范计,且为威信计,皆不能不调军队……绝不能轻启战端,只要于威信不失,则余事无不可从长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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