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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人被终生禁驾!

2023-12-16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12月13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3年第12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2人被终生禁驾。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2022年6月12日1时许,韩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兰州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兰州东路云溪花园小区门前路段,与由北向南过公路的行人杨某某相撞,致杨某某当场死亡,车辆部分损坏。事故发生后韩某驾车逃逸。

  韩某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七十条第一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 韩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9日20时许,刘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胶州市诚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诚大路寺西村南侧桥路段,与路上行人刘某堂相撞,致刘某堂当场死亡,车辆部分损坏。现场经对刘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21mg/100ml。

  刘某某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 刘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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