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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可购800余套大朗三限房纳入第二阶段配售(附名单)

2024-04-27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根据《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调整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资格条件的通知》,东实莞香苑项目进入第二阶段,在全市范围内配售。现推售5号楼剩余房源、4号楼02、03户型剩余房源和4号楼01户型房源,申购配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东实莞香苑项目(下称“项目”)位于东莞市大朗镇大朗中学(新校区)旁,本次供应5号楼01、02、03、04、05、06户型,4号楼01、02、03户型。其中,6套房源为展示样板间(5号楼301、302、303、304、305、306),该房源不参与本次选房,已售出房源不计入选房。

  承购人产权份额比例为50%,代持机构产权份额比例为50%。其中,代持产权份额由东莞市东实莞朗三限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持管理。

  项目宗地为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有关建设及销售等要求,按《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执行。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销售时,承购人按总价的 50%出资购买50%产权(销售均价不能高于31232元/平方米,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另50%产权由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持有。详见附件2。

  (一)承购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东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安居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应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

  (二)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不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2年;近期需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或以上(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社区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购人可按以下顺序优先分配:符合原政策的定向分配条件;符合原政策销售对象基本条件;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有配偶或有共同生活子女。

  申购条件涉及对婚姻、户籍、养老保险、房产等时间的计算,以各批次配售公告发布之日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具体以公告为准。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的,应在办理三限房网签前腾退所租住房屋或停止发放(申领)住房租金补贴。

  申购人可在2024年4月20日起登录网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点击“数字住建”统一门户图标进入,如下图:

  报名之日起,申购人自愿在申购系统上传材料电子版并向东实莞香苑提交纸质版购房材料,以供报送审核。审核结果定期发布,如有异议可进行电话咨询。

  若发布公告3日内,报名人数超过房源总数,对成功登记的申购人进行摇号(抽签)确定基本次序。再结合申购人申请的优先分配审批结果,确定最终选房顺序。

  若发布公告后3日内,报名人数未超过房源总数,以及常态化配售期间,选房顺序按申购人于线上报名时间顺序并结合申购人申请的优先分配审批结果,定期发布最终选房客户名单及选房顺序,按序于东实莞香苑接待中心选取意向房号。

  成功选房的申购人前往指定地点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房屋认购书、缴纳定金,并按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及缴纳房款,逾期视为放弃。

  (一)住房使用。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三限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相应权利。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二)产权转让。承购人持有的三限房执行普通商品住房的限售政策。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详见《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和《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三)产权抵押。除购买该三限房个人产权份额及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申请购房贷款抵押登记外,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三限房设立抵押权及居住权。

  (四)完全产权获得。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持有产权份额可进行销售,承购人可以通过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后,即成为市场化商品住房。

  (五)退出机制。承购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在莞购买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农房)、报建宅基地自建房前,需退出三限房或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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