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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借房给男同事同事去世后其妻儿不走对此你怎么看?

2022-09-23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2015年曾女士将自己名下的房子借给了刘先生使用;2016年下半年,刘先生的妻子和儿子以照顾为由,也搬了进去;2016年11月刘先生逝世,然后他的妻儿便赖着不走,称这个房子是刘先生的。

  “农夫与蛇”的故事令很多人的警醒,但是在生活中,却有更多人选择了包容。曾女士把房子借给刘先生,可能是因为刘先生之前给她提供了借款的担保,让她能够得到20万能去做生意。也有可能是顾于二人几十年来的情谊,既然房子也是放在那里,不如借给有需要的朋友。

  而令曾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仅仅过了一年多的时间,她所要承受将不仅是朋友离世的伤痛。刘先生逝世后,曾女士同意了刘先生长子提出的“还想住一段时间,到寒假容易搬家”的请求,并且条件只是要他们在离开后把房子打扫干净就行。这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就是顺嘴一说的理由。

  可是,曾女士2017年年初回来后,却发现那个房子里还住着人,虽然不是之前提出“要求”的长子,但是刘先生的妻子和另外一个儿子却还在那里。随后刘女士便提出让她们母子二人搬离的要求,可是还没等商谈“多久能搬离”的细节,对方就称“不搬,房子是他们家的”。

  随后曾女士就用撬锁和断电的方式来尝试解决这一问题,而刘先生的妻儿却想尽办法与之对抗,撬锁就换锁,断电就从邻居家借电。曾女士无可奈何之下,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而在庭审过程中,刘先生的妻子虽然一再称曾女士之前向刘先生借过20万元未还,房子应该是他们的,但是却未提供实质证据。

  这件事情,看起来有些“家长里短”,似乎有很多人情在其中。首先,刘先生的妻子称2014年的时候,刘先生曾借给曾女士20万,但是一直未还。只是,他们虽然一直说手里有证据,可是在庭审的时候却没有拿出来。而曾女士在阐述与刘先生的关系中,也确实提到了这20万。不过却称是由刘先生担保所借的20万,主要用途是来做生意。

  在这一点上,无疑是又一个罗生门,难以判断谁的话是准确的。但是,在解决这起房产争端的过程中,所幸其中可能涉及“债务人”的情况,并不会影响到房屋的所属。曾女士借给刘先生的房子,是由其2014年8月1日用40万全款购买的,在登记上使用的也是曾女士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明确界定该房产归曾女士所有。

  所以,刘先生妻儿视图占有房产的行为,便可以明确定性为“非法侵入住宅”。如果在这个事件中非要讨论其中的债务纠纷,那么应该由刘先生的家人提供证据,并对曾女士另行诉讼。而不能以对方欠自己钱为由,便占有曾女士的房产,除非该房产为借款的抵押物。

  事实上,我们在很多事件的探讨中,其实都能发现有着一定的共通之处,那就是盲目进行风险转移,特别是在经济类的侵权纠纷之中。要知道很多人占有一些财产拒不归还的理由,均是因为“对方过往对自己的侵占”,该案件也是如此。刘先生的妻子只是认为曾女士向其丈夫借了20万,但却没有实质性的证据。其实我们也都知道,就算没有借条,诸如转账记录,或者是共同朋友提供证词等佐证信息,总该能够寻求到一些吧?

  对此,我们必须要在经济纠纷中明确一些情况,即,“一码归一码。如果确实存在财务上的纠纷,可以通过起诉解决。但是请注意,“对方是否犯错,并不是你犯错的理由”。如果因为觉得不甘心就去视图侵占别人的财产,那就要考虑到最终所要承担的后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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