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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捉奸”收25万补偿被判敲诈勒索罪后改判无罪其父:儿子在送外卖不愿再婚

2024-10-11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山东淄博一男子路某在酒店捉奸在床,收妻子情夫2.5万元补偿,被判敲诈勒索罪,获刑6个月。案发3年后,10月8日,淄博市中院当庭改判33岁路某无罪。

  10月9日,路某的父亲告诉九派新闻,对于无罪的判决并没太大的内心波动,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错案。他称,儿子目前从事外卖工作,对婚姻失去信心,全家仍不敢将此事告知小孙女,将申请国家赔偿。

  路某辩护律师王艳涛向九派新闻表示,此案中,路某是真正的受害人,既失去完整的家庭,又要抚养孩子。跟别人的老婆有染,法律上虽无法惩戒,但道德上不能容忍。他认为,法律应当保护原配的合法利益,让其有渠道主张权利。

  2021年3月28日,张某送孩子去辅导班,丈夫路某发现妻子打扮很长时间,有些异常,遂跟踪妻子,在酒店将两人捉奸在床。

  路某气愤难平,质问妻子:孩子在楼上上辅导班,你在这干这种破事。并打开手机拍摄。因其气愤至极,挥手打了情夫刘某某肩膀一拳,踹了妻子一脚。

  路某妻子随后穿衣离开。待房间仅剩路某与刘某某时,刘某某称事情已经发生,将给予补偿,不要为难张某。

  路某提出,家庭被破坏,将与妻子离婚,孩子马上变成单亲,需对方赔偿6万元。刘某某表示,自己一次拿不出这么多钱。二人再次协商,刘某最终筹借2.5万元作为赔偿,分三次转账给路某。

  路某准备离开时,看见桌子上有300元现金,准备拿走。刘某某称,一分钱没了,望留下100元车费,路某遂拿走200元。

  2021年4月5日,刘某某电话报警。案发后,路某亲属退还刘某某25200元,刘某某出具谅解书。

  2021年11月,淄博市张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路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该院称:被害人虽主观上有赔偿路某的意思,但被告人路某要求赔偿的6万元远远超出刘某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法院认定,路某以暴力威胁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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