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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病却被关22天!安徽男子维权反遭强制治疗法律专家:严重违法

2025-05-23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2024年6月,安徽淮南市民张坡因工伤待遇纠纷与单位发生冲突,报警后竟被当地公安机关强制送入精神病院治疗22天。令人震惊的是,司法鉴定结果显示他并非精神疾病患者。这一事件曝光后,引发社会对公权力滥用的广泛争议。

  张坡是淮南市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的前采煤工人,1999年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每月仅靠1900元伤残津贴维持全家生活。由于津贴标准长期未调整,张坡多次向单位申诉无果,遂通过网络曝光、举牌举报等方式维权。2024年6月2日,他在单位门口举牌时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报警后却被淮南市公安局龙禹派出所民警以“精神检查”为由,强行送入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

  据张坡描述,住院期间他被剥夺人身自由,禁止家属探视,甚至被强制服药、捆绑。尽管他多次抗议并请求回家陪伴参加中考的儿子,均遭拒绝。22天后,警方又以“寻衅滋事”为由对其行政拘留8日。而司法鉴定结果明确显示,张坡无精神疾病,且“对自身行为具有完全辨认能力”。

  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梁利波律师指出,公安机关强制送医需满足严格条件:当事人需存在自伤或危害他人安全的紧急危险,且需通知亲属并征得同意。然而,监控和笔录显示,张坡当时无任何暴力倾向或精神异常,家属也明确反对送医,公安机关的行为明显违反《精神卫生法》。

  更令人质疑的是,张坡在经历22天强制治疗后,又被追加行政拘留。律师强调,此举涉嫌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即同一行为不得被两次处罚。梁利波直言:“有病关一次,没病再关一次,这是对公民权利的双重侵害”。

  张坡的遭遇并非个例。山东淄博曾有一名男子被父母“哄骗”入院治疗83天,最终反将父母送进精神科;湖南千万富翁罗文忠因财产纠纷被强制治疗100天后自杀……这些案例暴露了精神病收治程序中的漏洞。

  法律专家指出,当前精神疾病诊断主观性强,缺乏客观标准,易被滥用。例如,1972年斯坦福实验显示,正常人以“幻听”症状就诊,竟被误诊为精神分裂。我国《精神卫生法》虽规定“自愿原则”,但实践中,“危害他人安全”的模糊条款常成为强制收治的借口。

  目前,张坡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安机关给出说法并赔偿损失。他强调:“相比津贴问题,我更在意公民权利是否被践踏。”此案若胜诉,或将成为规范公权力、推动精神卫生法治化进程的标志性事件。

  张坡的遭遇敲响了警钟: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公权力必须严守法律边界。唯有完善司法监督、细化诊断标准,才能避免更多人“被精神病”,守护公民最基本的尊严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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