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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咸阳通报这些违规用火案例

2024-04-02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3月31日11时许,咸阳消防接群众报警称:兴平市赵村镇界庄村杂草着火。消防员到达现场后,立即架设水枪阵地成功将火势扑灭。后经侦查询问了解,现场为

  3月31日14时许,咸阳消防接群众报警称:长武县昭仁镇灵凤村杂草着火。消防员到达现场后,立即架设水枪阵地成功将火势扑灭。后经询问了解为当地村民祭祀烧纸时不慎引燃周边柴堆,见火势无法控制,立即拨打119进行求助。

  3月31日17时许,咸阳消防接群众报警称:渭城区吴家堡转盘咸宋路陵园旁杂草着火。消防员立即赶赴现场成功将火势扑灭。后经现场工作人员介绍说:“此次火灾发生原因是上坟祭祖、焚香烧纸后,未清理的余火随风飘散引燃周围枯草、落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9年4月5日,张某某在旬邑县张洪镇官道咀村杏树洼地祭祀时不慎引发杏树洼、大嘴北沟和右沟林地失火。经鉴定,该起火灾总过火面积138亩,其中刺槐有林地53.4亩,荒坡地84.6亩,共烧伤林木9501株。其行为涉嫌构成失火罪。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处违法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4月5日,郑某某在旬邑县太村镇安家村川子岭自然村上河沟白草洼给其父亲上坟时不慎引发上河沟白草洼内林地失火。经鉴定,该起火灾总过火面积1350亩,其中耕地面积为365亩,林业用地面积为985亩。林业用地内退耕还林182.6亩,退耕荒山104亩,其中有林地、疏林地、宜林地等698.4亩。其行为涉嫌构成失火罪。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处违法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2020年2月25日,席某某在旬邑县城关街道办甘峪村二组焚烧耕地内玉米秸秆时不慎引燃田地周围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起火灾共造成林地过火面积394亩,其中有林地20亩,疏林地27亩,未成林造林地342亩,苗圃地5亩。其行为涉嫌构成失火罪。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处违法人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2022年4月5日,罗某某在旬邑县土桥镇新庄村七里川杨庄子祭祖时烧纸引起林地着火。罗某某引起林地过火的地类为未成林造林地,测算其过火面积共计15.4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涉嫌擅自野外用火。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五十三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罗某某做出如下处理:限2022年11月30日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擅自野外用火罚款1000元。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对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1.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2.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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